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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如果不将共和拘泥于民主而容认其贵族性的一面,则戊戌变法和晚清立宪均可归入这一历史洪流。
他说,还看到车门半开,驾驶室里已经没有了司机。10点过,交警提出,这是交通事故,车由交警带走,尸体请家属带走。
二,当天钱云会找他是要准备继续上访的材料。【乐清至南岳线】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在天成乡找到一位经常坐乐清到南岳线路去南岳耶稣堂的乘客。29日下午送到死者钱云会家的鉴定结论共四条。记者问,这只是他的推测,有什么证据。25日上午9点左右,钱云会接了一个电话,说电话时出的门………【2011年1月3日上午,路边小卖店店主讲述】那天可能是9点刚过一点吧,钱云会来买三包14元的利群香烟,我这里刚好卖完了,他就到华秋村的商店去买,后来我就没注意过他了。
【采石场老工人去向不明,原始出车记录不知何处】根据采石场通行的管理规则,运石车在出门时,会有记录者坐在门边记录。几位目击证人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明确提到,案发时间为9:30左右,那位对记者签署保证书的目击证人更明确说事件发生时间为9:30—9:33。前不久,江西宜黃又发生新的拆迁自焚事件,激起了全国各地同样受到不公平对待的被拆迁人的不滿和怨愤,进一步加剧了这方面的社会矛盾,引起了网民和社会的广泛讨论:为什么会连续不断地出现这类悲剧?导致这些悲剧的原因可能是是多方面和各不相同的,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乃是当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在拆迁中没有坚持法治平衡原则,未能用法治平衡原则规范拆迁行为。
因此,制定和实施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一定要坚持平衡原则和稳定性原则,不能向有权有势的人倾斜,也不能特别向钉子户倾斜。反之,如果拆迁人、拆迁管理机关能不以强势自恃,而能平等地与每个被拆迁人对话,听取他们的意见、陈述,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绝大多数争议、纠纷、矛盾是可以化解的。当下很多拆迁纠纷、事件的发生,均源于一些地方政府过于重视GDP,过于重视经济发展而忽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保护。(说明,本文应法制日报社《法制资讯》记者9月约稿,因未见发表,于10月18日再投《检察日报》,再投《检察日报》时,文章增加了对农民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的另一思路的内容。
总之,拆迁实质是一个利益博弈和利益平衡的过程,我们如果能善于运用法治平衡原则规范拆迁行为,调整拆迁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就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现在拆迁过程的大量矛盾、纠纷,有很大一部分是因寡(补偿过低,安置过差)造成的,但也确有一部分是因不均引发的。
拆了人家临街开店的房,给人家安置到交通不便,无人问津的冷僻处)、或断了人家谋生之道(人家原以其房屋出租、开店谋生,现安排其新居无法出租、开店),等等。10月20日两报同时发表了该文,但二文略有区别。目前,一些被拆迁人对补偿标准不满,,不是完全因为补偿的绝对标准太低,而是因为其房屋(特别是郊区农民的房屋)被拆迁后,政府将其房屋下面的土地招、拍、挂,得到的土地出让金太高:有的高出付给被拆迁人的补偿款的几倍、几十倍,甚至更多。就最后一种平衡来说,我们也许可以考虑另一种思路:对于农村农民的集体土地,如果要转为建设用地,用于商业开发,可不经过政府征收,而让农民直接与开发商交易。
从而,为了平衡全体市民和被拆迁人的利益,不能将被拆迁人房子下面的土地的地价升值全部归于被拆迁人。如果要有所倾斜的话,则应该向弱势群体和弱势个体适当倾斜。因此,其地价的升值虽然不是因他们的劳动或投资所致,但毕竟与他们的土地使用权有关。于是,他们就抗议或闹事。
另一方面,被拆迁人也应向政府说明白,他们对其房子下面的土地,虽然没有所有权,但毕竟有使用权。在两者不能或难于兼顾时,也非应绝对选择前者而舍弃后者,而应进行利益衡量,视何者利益更为重大而决定何者优先。
这样,有的被拆迁人就不干了,似乎政府在投机倒把(将他们的地低价买进,随后向开发商高价卖出)。还有拆迁人与拆迁受益单位、受益人(未来新建筑的所有人或使用人)的矛盾、冲突,等等。
从而,政府不能代纳税人将这部分升值完全拿走,而应以一定比例将这部分升值归还被拆迁人,以平衡土地使用权人与土地所有权人的利益。因为房地产业被认为是拉动GDP增长的灵丹妙药。这些矛盾、冲突,无论是哪一种矛盾、冲突,如果处理不好,都可能导致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纠纷、事件。如拆迁补偿标准过低(拆了人家100平方米房,给人家的补偿款还买不到50平方米同样地段的房屋)、安置位置太差(拆了人家市区内的房屋,给人家安置到市区以外,甚至远郊。再次,法治平衡原则要求拆迁人、拆迁管理机关对所有被拆迁人一视同仁:同样情况同样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而城市的发展乃是全体市民付出(包括税收)的成果。
拆迁导致的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是各种各样的:有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可能是开发商、公共工程建设单位,或专门的拆迁公司)的矛盾、冲突。很显然,为了扼制这种异化的发展,最重要的解决之道就是真正实行以人为本和平衡、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正确的导向,防止社会矛盾、纠纷的恶性循环。很多拆迁纠纷和拆迁纠纷导致的暴力事件的发生,大多是因为拆迁人、拆迁管理机关过分忽视被拆迁人的利益,肆意侵犯和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
在涉及拆迁的各种法律关系中,被拆迁人往往是弱势一方。但是,为了防止农民随意出让土地,确保耕地红线,政府可通过严格的,强制性的规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中国的民生在发展,公权力受到的监督越来越多,公众通过互联网发表意见蔚然成风,这些都是能抹杀的吗?艾未未一个人的际遇,包括其他几个中国特立独行者的际遇,与中国的人权发展和进步,根本就摆不到同一个天平上。艾未未被带走的具体事情估计很快会明了。中国作为一个整体在前进,任何人都没有权利让整个民族去适应他个人的好恶,这跟是否尊重少数人的权利是两回事。十三亿中国人中,有几个艾未未这样的桀骜不驯者,是再正常不过的事。
他反艺术传统,喜欢出惊人之语和惊人之举,也喜欢在法律的边缘活动,做一些普通人搞不太清楚算不算法律上出格的事。客观说,在如何对待他这样的人的问题上,中国社会的经验并不多,法律的判例也不多。
艺术可以强调无数例外,法律却强调对例外行为的限制和管束。被称为前卫艺术家的艾未未据信近日被中国警方带走,西方一些国家的政府和人权机构迅速出面干预,要求中方立即释放艾未未,并将此事上升为中国人权恶化,艾未未则被称为中国人权斗士。
艾未未是近年来十分活跃的行为艺术家,也常被称前卫艺术家,是中国社会的特立独行者。进入专题: 艾未未 。
但总的说来,艾未未如果选择与普通人不同的对法律的态度,法律不会因为西方舆论的批评,就在一些特殊的人面前绕弯,做让步。历史将对艾未未这样的人做出评判,在这之前,他们有时会为自己的特殊选择付出一些代价,这在任何社会里都是一样的。但只要艾未未不断往前冲,他有一天触线是很可能的事。西方这样做,是故意把一个简单的案例放到国家政治甚至国际政治的不相称位置,扰乱中国社会的注意力,并试图修改中国公众的价值体系。
没有艾未未这样的人,或法律不给他们的突破设立边界,这样的中国都是不真实,也不可能存在的。由于艾未未喜欢我行我素,经常干别人不敢干的事,而且他的身边聚集了一些类似的人,他本人大概清楚,他很多时候离中国法律的红线不远,或许他喜欢这样的感觉。
4月1日他出境取道香港去台湾,有报道称他手续不全,具体情况不详。人权这么基本的概念,被西方搞成了仿佛同中国如此伟大的经济与社会进步互不相容的东西,这是天大的笑话,也是西方在所谓人权问题上向中国施压时,遭到中国民众厌恶的根本原因。
在没搞清楚真相的情况下,就将中国司法的一个具体案例上纲上线,并用激烈的评论攻击中国,这是对中国基本政治框架的轻率冲撞,也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无视。人权真成了西方政客和媒体手里拎的一桶漆,见什么抹什么,他们在抹掉这个世界各种细致的分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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